根据你说的情况以及有关法律规定,
关于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一方婚前所借款项,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负责偿还,如确系用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向公民个人的借款,即债权人系个人的债务认定原则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个人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虽然借用时只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家事代理权,对债权人来说,尽管债务人是个人署名,但属于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防止夫妻一方以此为借口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