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业主们怨声载道,基本都拒交物业费,现在开发公司开始退给业主当初买房时收取的配套费,可现在物业公司却要从中扣除三年的物业费(开发商和物业据说是一家的),此项扣费合理吗?业主们改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