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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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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朋友他们家在2000年的时候先后从农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抵押物为集体土地,按当时的规定是不准许用集体土地作为抵押物,恰好当时我朋友他们家有个朋友在信用社做办公室主任,于是答应对方如果能贷下款来给对方买辆汽车,最后款贷了下来同时也给对方买了汽车。

2008年的时候由于我朋友他们家没有还贷款利息,于是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在2009年的时候下了判决,并把当时的集体土地证做了冻结,并要求我朋友他们家返还利息和本金。

请问按当时的规定集体土地是不可以抵押的,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违规操作,法院依据什么下了这种判决?作为我朋友家的被告方如何应变这场诉讼?如提起上诉的话是否会胜诉?

咨询者:wangshuo...河北
[咨询时间:20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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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08 10:15
倪振杨
都已经上法院了,而且涉及数百万资产,没有请律师提供帮助?
我看其中还涉及刑事问题——受贿罪和骗贷等!
李顺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666269
积分:1830
]
回答时间:2010-10-08 10:21
李顺涛
至于法院依据什么下这种判决,需要看判决中的法律依据,律师仅通过您的陈述无法推断,但根据您的陈述,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欠账还钱,钱肯定是要还的,但至于拿集体土地做抵押是无效的,上诉对你方意义不大。
王科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51686039
积分:1085
]
回答时间:2010-10-08 10:35
王科峰
如果确实欠的利息、本金没还,上诉也没有太多利益所在,尽早还清利息、本金。
集体土地无论是在当时和现在,都是有的可以抵押,有的不可以抵押。
你朋友家的土地是什么情况的集体土地?
程洪波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81483164
积分:112
]
回答时间:2010-10-08 10:37
程洪波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五)款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设定抵押的,不知道你朋友家用来抵押是不是荒地,如果不是,则抵押协议(合同)无效,法院就不应对土地进行冻结。但是抵押协议无效不妨碍双方之间贷款协议(合同)的效力,你朋友应当依据贷款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由于他没有按时支付利息,信用社起诉要求返还本金、支付利息是合法的。虽然,当时信用社是存在违规,也只是在土地抵押方面。当然,信用社在贷款协议签订的过程存在一定过错,你朋友可以抓住对方过错尽量减少支付利息。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08 18:07
刘子若
假设就是不允许使用售价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而让合同归于无效,其本金也是要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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