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村里贴出一公告:由村委和老年人协会共同作出的一项维修关帝庙的决定,说根据规划,需要的资金不包括庆典啊什么的要100万左右,其中的资金筹集方案,有村民每个人,包括外在人员、侨胞等每人至少出资100元,估计差不多二十万元,其他的由企业家啊什么的出资。
我想咨询一下:老年人协会有作出这项决定的权利吗?村民一定要出资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