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广东肇庆做二手车生意的,在今年7月份,有个外省人卖了一台本地车牌的奥铃货车给我,写了合同还没过户,合同上有这样的条款:原车主要无条件协助新车主过户。
8月份我把车卖出去了,要求原车主回来过户。8月份我把车卖出去了,要求原车主回来过户但原车主去了湖南长沙工作,推托没时间回来。
新车主就说,如果在10月20日前还没来过户,就把车退回给我,这样就会造成我很大的损失。
我能不能起诉原车主,告他违约,要他赔偿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