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在丈夫所管理的餐馆里上了一年班,因为我患有某慢性疾病,需要大量治疗费,而他们家总抱怨我花了他们太多钱,我于是就要求他给我这一年工资共20000元,我平时减去我用的钱,还剩一部分钱,我要求偿还,而他拒绝偿还并否认。
而我手上并无证据。而我手上并无证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