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关于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44822什么是编号?

关于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

我是2010年8月2日进公司的,做了三年,照道理应该今年8月1日签到长期合同了,可是公司迟迟没签,我之前9月份还去提醒过公司人事,人事推脱说忙,到时候会签的,我在10月8日的话又问公司的,我说现在我没合同是什么意思,我说我咨询过了公司要赔钱的,人事这下着急了马上就拿出合同让我签字,可当时的话我拒绝签订了,我认为,当时应该签的时候公司不帮我签,现在我说要赔钱公司要签了,我觉得没必要,我也不打算做下去,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可以要求公司帮我解除劳动关系吗。

咨询者:fa520897上海
[咨询时间:2013-10-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0-10 19:18
李保忠
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3-10-12 13:18
刘宏耀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从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算起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