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医疗问题想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因得了肾结石,在医生cd片和b超诊断下,说结石约为16mm*10mm大,故不能用激光碎石(因我们要求用激光碎石),采用微创手术。
下午3点,开始手术,微创手术进行时,发现石头太大采用微创不能取出结石,且肾受到一些损伤,麻醉师出来说使用微创手术不行,要加大麻醉量,并且说输卵管压住了结石,必须得割掉才可以取出结石,所以要求家属签字采用开刀手术(不是微创),进行第二次手术。第二次手术身体插了一条输尿管和一条肾管,在割断了输卵管后,才把结石取出。第二天,我妻子感觉到伤肾脏处疼痛不已,无法躺下休息,医师查看伤口时发现肾管没有插好,发现体内有大量出血,不得不进行第三次手术,说进行了肾的修复手术,把肾管拔了,伤口处流了大量的液体,不得不用纸尿片包扎伤口处。
1、请问怎么样鉴定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我们家属认为这是医疗事故。
2、如果这真是医疗事故,要向这医师或医院索赔,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才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
注:我们家属要求主治医师打印病历,他不给打印。这里面到底是不是有什么样的问题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