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帮一朋友到一宾馆订房,先交了200元押金,后因宾馆老板联系我朋友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老板就将房间给了他人,后因交涉,老板退回了200元押金。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老板双倍返还押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注:收条上写的是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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