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调整的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我们买房子定金已经交了,可是遇到国家政策变了,购房合同中是这么签的:(4)乙方申请商业贷款,拟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贰十九万伍仟元整(295,000,00元),贷款年限为十五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10年9月20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拟贷款额及购房定金以外购房余款人民币
(大写)陆万元整(60,000,00元)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违约责任中2,乙方中途毁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甲方应在毁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支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的,逾期一日,有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款0-5%的滞纳金,并支付丙方委托报酬。
这样的条款规定我们还能讨回定金吗,我们根本付不出三成的首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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