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疗三个月后可以进行残疾等级的鉴定,按照鉴定的等级确定残疾赔偿金,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其他实际损失。后续治疗费可以按照医生的诊断进行估算,最后由法院认定。
对方为营运车辆追尾我方,责任认定对方为全责。
我方人员因颈椎受伤住院治疗,一侧的手臂麻木,且多走几步路腿会酸胀。
医生给的结论是目前还好,日后阴天下雨颈椎会很不适,如发展至腿走路更无力更酸,到时只能手术治疗,但多长时间到此程度就不好说了。
我查阅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对于我方的伤情里面没有相应的记录。
我想问的是,我方能否以以后很有可能需手术治疗为由,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赔偿,如对方不认,我起诉后法院是否会认同目前没有但以后可能产生的费用。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