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男员工2010年4月入职,2013年6月离职,在2013年8月重新入职。
后因其直接领导对其回公司后的相关承诺没有实现,导致其精神失常,目前已休一个半月病假。
现拿出一张假病假条(其家人主动承认有假),要继续休息一个月。
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如公司强制解除,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