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介绍了工程给朋友承包,我在这工程上任项目经理,做到中途我朋友没钱做了,中途为了支撑这工地,我个人垫付10万多,另外找材料商借了几万用于工程施工,一直支撑到现在,现在实在没钱做下去了,我们找公司协商退场,让公司给予支付,现在公司以中途我们签署的承诺书(到期没钱无条件退场)为由不给予支付。
请问这事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