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左右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户口分地,同村村民甲找到我称家里地不够,想要种我母亲那份地,因当时我家里人多地也分的多,就口头答应给甲种,未订立任何合同,随后不久甲即将此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近期,我想将此地要回,甲承认借种的事实,但不愿意返还。
请问,我是否有权要回此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请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