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其他 > 

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并支付死亡赔偿金?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43什么是编号?

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并支付死亡赔偿金?

您好!我弟弟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家工厂打工,他在当班时间因私事出外,未请假。

在外出时,他朋友与人发生磨擦并被对方多人进行殴打倒地,为救朋友我弟弟被对方刺伤,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他的用人单位是否负有责任,并提供的经济补偿?谢谢!

咨询者:weibinga...北京
[咨询时间:2008-07-23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杜戬 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223112598
积分:1244
]
回答时间:2008-07-31 16:53
杜戬 
同意吴冬 律师的解答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08-07-23 22:02
你好,你弟弟的情况不构成工伤,原因楼上的律师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要说的是,除了可以向加害者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外,作为受益人,你弟弟的朋友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04
]
回答时间:2008-07-23 16:03
您弟弟的情况应该不算工伤,因为他是在没有公司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外出,工伤是在为公司工作作准备或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伤害。而您弟弟私自外出是为了自己的私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情况不能视作工伤.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04
]
回答时间:2008-07-23 16:12
用人单位不负责任,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工伤或者是职务行为。您弟弟是在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并且从事的也不是与本单位职务相关的工作,因此,单位不承担责任。他的行为也不符合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您最好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想加害人主张相应的物质损失。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2-26 10:31
熊世松
可以向加害者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外,作为受益人,你弟弟的朋友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