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我2005年花了18万从王亮手中购买了王亮所在的村委会统一建的、出售给该村村民的房屋(该种房屋无产权证,仅有土地使用证)。
由于我和王亮分属不同的村,因此土地使用证也无法变更成我的名字,依然是王亮的名字。
我现在手中握有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王亮的名字)。
买房后一直是我们夫妻俩和儿子、儿媳居住,2012年儿子、儿媳闹离婚,儿媳将我们夫妻俩和儿子赶出房屋,儿媳的姨夫张军以自己的名义与李洪签了租房协议,将该房屋出租给了李洪。
2013年9月儿子、儿媳经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