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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作者同意多次出版,也未给作者稿费,请问该如何争取利益?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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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148什么是编号?

未经作者同意多次出版,也未给作者稿费,请问该如何争取利益?谢

我朋友有一篇文章被多家出版社刊登,多年多次重复出版,并且不是不署原作者的姓名,就是署错名,或署成别人的名,甚至作者的姓也改了,经多次同出版社联系未果,请问该如何争取应得利益,是否有诉讼日期规定,或地域限制?谢谢!

咨询者:fa133847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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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9 12:07
魏国鹏
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你朋友的著作权,你朋友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诉讼时效是2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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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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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524231316
积分:76
]
回答时间:2010-09-29 12:24
徐君霞
这属于著作权侵权,建议通过诉讼要求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应在得知侵权后两年内起诉,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都可以起诉。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09-29 15:45
倪振杨
属于侵权行为,可以在侵权行为地、结果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0-09-30 00:02
李翠英
委托律师代理,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10-09-30 14:51
沈建魁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有诉讼时效限制。建议带上你的有关资料面谈。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11 00:46
陈志超
侵犯了你朋友的著作权,有诉讼时效限制,可以在侵权行为地、结果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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