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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145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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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好!请问女方户口在男方家离婚以后还可不可以在男方家住(房子是男方父母的)。

咨询者:fa133834四川
[咨询时间:2010-09-2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贾永梁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98882838
积分:72
]
回答时间:2010-09-29 10:24
贾永梁
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协商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09-29 10:43
唐康
双方协商解决。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9 12:09
刘子若
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居住。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9 12:16
魏国鹏
女方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可以暂时居住在男方家,或者男方给与补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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