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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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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121什么是编号?

土地纠纷

事由:我爷爷奶奶名下的宅基地120m2左右(无土地使用证),20多年前爷爷奶奶口头约定由我父亲获得其中的33m2左右,自行修建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剩余的宅基地由我两位叔叔继承(当时我两位叔叔也在场,未提出异议)。我父亲与母亲于1986年在该33m2宅基地上自行出资修建了3层房屋,其中1层为爷爷奶奶居住至去世,2-3层为父母居住。92年我父亲因意外去世,之后我爷爷奶奶的生活费我母亲一直与我两位叔叔共同承担,两位老人去世后的安葬费及各类开支,我母亲也共同承担。如今,县城搞规划,我母亲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两为叔叔出面说,我家现拥有的33m2他们也有份,阻止办理土地使用证。

请问:1、我们要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2、如果当地土地管理局无法协调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胜率有多少?

谢谢!

咨询者:fa133784贵州
[咨询时间:2010-09-28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8 23:04
魏国鹏
可以到法院起诉确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0-09-28 21:42
周泽高
依法解决。关键是以前没有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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