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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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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1163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父母双方离婚,育有一女一儿,离婚时女儿(姐姐)判给爸爸,儿子(弟弟)判给妈妈;男方重建新家庭,女方一直单身未嫁;女方名下有房产2套和存折现金,那么请问假设妈妈(女方)自然死亡后(无留下任何遗产遗嘱),请问姐姐(已经已婚)起诉法院有权和弟弟抢房产吗?

咨询者:apple111广东
[咨询时间:2013-09-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9-26 12:03
赵井燕
有继承权,有权起诉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3-09-26 14:29
李翠英
如果女方有担心,可以生前写好遗嘱,否则女儿也同样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利要求分割女方遗留下来的财产的。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3-09-26 14:32
陈晓云
有权继承,因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继承方式:继承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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