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但不知是轻伤还是重伤,构成轻伤以上的,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去年5月朋友跟人发生口角,在抓扯中,双方都造成了伤害,给对方造成左眼晶体后移,视网膜脱离,当时中派出所立案,后我方赔偿立对方5000元,但未消案。
今年9月派出所突然对朋友进行拘押,现对方出具司法机关鉴定8级伤残,现朋友取保后审。
定于故意伤害罪,
我想问下,这种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吗,量刑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