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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地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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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075什么是编号?

房产地基继承

三十年前,我奶奶手上有旧房子,我奶奶把旧房子过户给我爸爸,

然后,我爸爸把那个旧房子拆掉,用一半的地基盖起了新房子,地基的另外一半,分给了我爸爸的2个女儿

我爸爸的2个女儿也在那个地基上盖了房子,

现在,我奶奶的女儿,想要来分房产,请问,他们能分走我们的房产吗?或者地基。

咨询者:teva福建
[咨询时间:2010-09-27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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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7 22:48
魏国鹏
无权分走。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7 22:48
刘子若
你爸爸和你爸爸两个女儿盖的新房子,你姑姑不能主张权利。至于老房子,在三十年前就已经过户给你爸爸了,就是你爸爸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你姑姑对于你家的老房子和现在的新房子都不能主张权利。农村房屋宅基地不能继承。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9-27 22:54
袁晓东
既然你奶奶已经将房产过户给你的爸爸,宅基地也随之转移,你奶奶的女儿无权要求分割。
邱刚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3704361258
积分:343
]
回答时间:2010-09-28 10:01
邱刚
不能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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