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40722什么是编号?

房屋买卖

我借用被告之名购得的房产,经法院调解后归我所有,我按调解内容履行了义务,调解约定被告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我承担,(没有约定一定要过到我的名下)现我将该房卖给了第三人,被告不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我申请法院执行,能否直接过户给第三人。

咨询者:fa515406江苏
[咨询时间:2013-09-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3-09-24 20:30
岳建民
不能,只能过户到你名下。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8
]
回答时间:2013-09-25 23:41
刘建平
要过户给你.
叶林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8559916434
积分:12027
]
回答时间:2013-09-26 15:47
叶林
不能,只能协商,如果被告同意就可以,如果被告不同意只能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