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参与招标文件制作的不应参与项目投标,否则有违招标的公平、公正、有效竞争原则
我们单位要进行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公开招标 目前已经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了委托协议 但在没公布招标公告之前 因为单位职工都是外行不懂施工 单位领导就自行联系了几家施工公司 到施工现场实地查看 进行测量 设计 并让他们做出初步工程方案提供我们参考 以便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符合我们实际的要求 我觉得这种做法不妥 又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说服领导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具体怎么界是否违规? 法律依据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