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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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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9743什么是编号?

民间借贷纠纷

因同学来家讲有一煤矿资金周转需要,月利率3%,几位同学都有借给他,信誉不错,于是本人陈xx分别于2009年3月17日向林xx(本人同学)指定人的杨账户转入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010年3月1日向林xx账户转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010年6月7日向董xx(林xx的妻子)账户转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011年2月9日向董xx账户转入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没写借条,只在董xx与龙岩市晟佳煤矿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白沙中学联办矿(同一法人)的借据复印件上注明“此款在董xx名下壹佰肆拾陆万元中有陈陆拾伍万元,原件在保管,以便统一结息。

”(这张借据复印件是2011年3月1日签的日期)自从款转后,次月林xx每月都按月利

率3%付给本人利息(有时付现金,大多数从董xx账户转入我妻子的账户,有凭证可查),直到2012年1月起到2012年7月期间就停止付息,说是龙岩市新罗区白沙中学联办矿经营困难无法还款,后来经协商董xx于2012年6月30日与龙岩市新罗区白沙中学联办矿签订了还款协议,并于2012年8月4日转来款项6500元,从2012年8月4日后,再也没转款给我,经多次催问都说煤矿无转钱,无法给。

对于本人转款给杨xx、林xx、董xx都有转账依据可查,董xx与煤矿签订借据没有利率和期限。

请问律师,我与董xx、林xx资金往来是否可定为借贷关系,我是否可向法院起要求董xx、林xx归还借款和利息,另外是否有胜可能。

若不是借贷关系是否有什么办法可追讨这笔款。

咨询者:fa514075福建
[咨询时间:2013-09-21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3-09-23 14:47
陈福猛
按借贷关系,通过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及法定利息。
陈福猛律师【中国厦门律师】13606927210【QQ】617831997

回答

2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3-09-22 09:12
陈奇斌
约谈律师办理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3-09-22 10:01
周兴芳
这种情况,当然有胜诉的可能,而且胜诉的可能性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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