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时和他人共有房产的处理和小孩抚养费用的支付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9713什么是编号?

离婚时和他人共有房产的处理和小孩抚养费用的支付问题。

律师:

您好!

我们结婚多年,有一个10周岁的女儿,男方是外地人,当初办理结婚证是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我们一直生活在厦门郊区。现在对方因各种原因,提出离婚的要求,我们面临几个问题,希望您能抽空帮我们解惑下:

1。 我和我姐姐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产权是共同所有的。我和姐姐都希望以后将这套房子给我女儿,但男方想在厦门另外买房子,由于他的户口不在厦门,无法购买,所以他要分割出去,要求把房子变卖,他拿走一部分钱。若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归我,并且姐姐也同意将房子转到女儿的名下,归女儿所有,那么如何处理该房子的资产问题?

2。 女儿出生后到现在,男方一直没有尽心去抚养女儿,也很少支付女儿的生活费用。目前女儿自己在厦门上小学,由姐姐和姐夫一起照顾。姐姐和姐夫能否就此向男方提出女儿抚养费用的请求?

3。 离婚后抚养费用的支付,若是男方要求就房子资产分割问题进行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那么,我是否也可以请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因为男方的户口不在厦门,并且在厦门也没有固定的职业,所以若对方把所有的钱全部拿走后,我和女儿将面临无法要求男方履行支付女儿抚养费用的义务。

希望您能在百忙中给予解惑, 不胜感激。

陈女士

2013。09。21

咨询者:陈女士...福建
[咨询时间:2013-09-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3-09-22 09:12
陈奇斌
约谈律师办理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3-09-22 10:02
周兴芳
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