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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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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9579什么是编号?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

承租人一年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原合同2年半,这2年半没有续签合同,但仍履行原合同义务。

这时出租方要求承租人离开。

补充说明:
承租方想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到合同期限。住满一年的期限。是否合理。
咨询者:fa513861北京
[咨询时间:2013-09-21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9-21 12:07
李建成
你好,不合理。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3-09-21 14:59
陈晓云
承租人要求无法律依据,因到期未签书面合同的,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李佳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101031230
积分:7661
]
回答时间:2013-09-21 20:47
李佳
到期未签订书面协议,但继续租赁的,属于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随时主张解除合同。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9-22 06:59
牛国荣
没有签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承租方的要求不合法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9-22 21:53
刘子若
没有书面续签合同,租赁行为处于不确定状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10-06 09:13
赵江涛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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