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宁夏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姓名权的变更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938什么是编号?

姓名权的变更

再婚子女跟母亲,上户口可以改成继父的姓名吗?都需要哪些手续。

谢谢。

咨询者:fa133399宁夏
[咨询时间:2010-09-25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江旭斌律师
[地区:北京
手机:15025132090
积分:469
]
回答时间:2010-09-25 14:58
江旭斌
是可以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
张国胜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933003971
积分:204
]
回答时间:2010-09-25 16:02
张国胜
您好,您最好能经孩子的亲生父亲同意。法律依据如下:


父母一方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予更改。   

  一、法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变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 婚姻法 第 十六条 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 婚姻法 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 婚姻法 第 三十五条 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二、 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仍应该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即便孩子改随他姓,这种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父亲对改名后的孩子仍然负有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根据上述规定,孩子改名后, 父亲或母亲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不得以孩子已经改名为由抗辩。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这必须以诉讼为前提。


  三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四、成年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

  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权利。父母双方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强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强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河北石家庄律师张国胜提醒您,最好能经孩子的亲生父亲同意,否则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张国胜律师于 2010-09-25 16:0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5 18:19
魏国鹏
1。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征求孩子的父亲的同意。
2。如果孩子是成年人,孩子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更改为继父的姓氏,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9-25 18:20
袁晓东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可以由孩子自己决定,如果未成年,需要征求亲生父亲的同意,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改名或改姓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5 22:15
刘子若
要征得亲生父亲同意。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