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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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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936什么是编号?

刑事案件

我一亲戚被同村一人叫出殴打经抢救无效身亡,请问这在法律上如何解决,此事已立案,我们还需要做什么?心急 (我亲戚以前头上得过病,打方是同村人应该知道)。

补充说明:
受害者是我叔,民事赔偿具体有哪方面?
咨询者:李小姐...陕西
[咨询时间:2010-09-25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5 18:26
魏国鹏
1。殴打你叔叔的人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你叔叔可以获得下列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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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0-09-25 14:17
汤广芝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你们是什么亲戚?
汤广芝律师于 2010-09-25 14:1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胡生杰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919362196
积分:156
]
回答时间:2010-09-25 14:28
胡生杰
您好:您说的这种情况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鉴于你们是受害者目前所做的工作就是时刻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情况,等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打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江旭斌律师
[地区:北京
手机:15025132090
积分:469
]
回答时间:2010-09-25 15:00
江旭斌
公安机关会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9-25 18:34
袁晓东
你叔叔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赔偿有死亡赔偿金、被抚养费生活费、丧葬费等。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5 22:09
刘子若
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你叔的家人可附带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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