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 > 

老人在小区院内背石头绊倒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935什么是编号?

老人在小区院内背石头绊倒

我们居住的是单位的家属楼,这些年单位也向我们收取过物业费,但是我们单位出钱雇佣了一些人维护小区的卫生,小区院内的一个下水井没有井盖,就拿了一块大石头压在井上了,前几天,我家老人在院里和其他几个老人闲谈,说话的时候就后退了几步,一下子被拌倒了,现在在医院住院,医院诊断是蛛网膜下出血。

请问,我们单位是不是要负一定的责任?

补充说明:
请问这个有诉讼时间吗?单位应该赔付医药费的多少呢?
咨询者:fa133390吉林
[咨询时间:2010-09-25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源朝君律师
[地区:辽宁-阜新市
手机:15141825567
积分:6203
]
回答时间:2010-09-25 14:04
源朝君
这种情况单位肯定有责任,建议委托律师
胡生杰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919362196
积分:156
]
回答时间:2010-09-25 14:29
胡生杰
按你说的这种情况,单位应在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5 18:30
魏国鹏
单位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就应该保证小区的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保证业主的人身安全,单位对于下水井盖上的石头致人伤害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9-25 18:40
袁晓东
单位对于院内的场地和实施负有管护责任,造成他人受伤的,单位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5 22:04
刘子若
单位存在过错,应当给予赔偿。
李云峰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044122122
积分:1074
]
回答时间:2010-09-27 22:53
李云峰
你好:
应当向产权人或管理人要求赔偿。
金鹏律师
[地区:吉林-通化市
手机:15804350928
积分:142
]
回答时间:2010-09-30 05:52
金鹏
单位对于院内的场地和实施负有管护责任,造成他人受伤的,单位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施工人员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