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居住的是单位的家属楼,这些年单位也向我们收取过物业费,但是我们单位出钱雇佣了一些人维护小区的卫生,小区院内的一个下水井没有井盖,就拿了一块大石头压在井上了,前几天,我家老人在院里和其他几个老人闲谈,说话的时候就后退了几步,一下子被拌倒了,现在在医院住院,医院诊断是蛛网膜下出血。
请问,我们单位是不是要负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