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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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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848什么是编号?

这种行为怎样认定

我的侄子去大型超市买东西,走在二楼他看到以为女士低头系鞋带,由于那位女士穿的衣服比较少,把后背的肉露了出来,他可能多看了两眼,也没对那女的做任何举动,人家就说他耍流氓,还告到侄子单位,闹着要给侄子一个处分,他是公务员,问这样的行为会被开除吗?会被认为耍流氓罪吗?

咨询者:fa133224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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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6]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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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09-23 16:53
魏国鹏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亲自实施了某种行为才构成违法,没有规定多看了别人几眼就构成犯罪的,你的侄子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要担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国法律没有流氓罪一说)。对方人为扩大影响,四处宣扬,给你侄子的名誉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你侄子有权通过法律手段阻止她,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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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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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09-23 20:59
牛国荣
你的侄子不构成犯罪。单位不应该开除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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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23 22:47
刘子若
你侄子并未实际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不构成违法更不构成犯罪,单位不应当开除。对方到单位闹事和说你侄子耍流氓的行为,侵害了你侄子的名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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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23 22:52
单薇
如果只是多看了2眼,那是人之常情,对方闹到单位,严重影响你侄子的工作,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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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24 22:16
阎书波
没有道理Q Q846952203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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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25 13:47
汤广芝
都不会,不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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