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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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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8113什么是编号?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奶奶于1999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奶奶于1999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当时的房子为房改房,奶奶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没钱,大伯出了钱,房产证的名字是奶奶。

不久后奶奶去世,共有子女四人,大伯提议除所出钱外他多得一份,其他人不同意,房产分配问题就此搁置。

后大伯十多年来出租此房,房租收入尽归其所有。

近些年来避不见面,拒绝讨论房子的事情。近些年来避不见面,拒绝讨论房子的事情请问这套房子究竟归谁所有?有没有过法律追溯期?

咨询者:fa513193江苏
[咨询时间:2013-09-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3-09-19 09:04
陈晓云
在你奶名下,算遗产,但有你大伯出资,在遗产继承前你大伯有权要求返还出资。

关于遗产继承: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继承方式:继承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6
]
回答时间:2013-09-19 12:18
刘建平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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