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两年多一直未给员工提供合同,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认定公司违约,可以仲裁陪偿?
公司想辞退员工,不想给赔偿,是不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给员工降工资,或者换工作地方,或降薪来促使员工离职,这样做是否违法,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员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