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因为有婚前财产约定,对于财产的分割依照谁的财产归谁的原则。对于债务问题,应该是你们双方各承担一半,同时因为你负担的一般债务当然也可以享受这一半债务的产生的利益。
为了得到我,大连的女老总(目前是三个公司的实际操控人)不惜要我放弃在天津的家庭、工作和一切财产。
当我净身终于来到大连投奔她后,她却只和我保持同居关系丝毫不提及结婚。
由于我的执著要求,她在14个月以后命人让我在一份婚前协议上签字后才跟我领证。
这份协议提到婚后的债务要由双方共同来承担,而公司的收益和她的财产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鉴于当时我的窘境,也没有想到之后她能残忍的把我踢开,我签字了。
婚后因为她的公司往青岛投资了360万时自有资金资金运作紧张,曾从天津我的家人处借了30万元。
但是后来她通过大连法院和我离婚,(我曾也请过当地律师在财产上做一些抗争,但最终这起案件一审二审的判决还是把我又一次的变成了净身出户),而且现在她追到天津要我也承担借我家人的这部分债务,而且天津法院一审二审也支持了她的诉求。
我已经是孑然一身了,本来跟家里人的关系就紧张,现在还没有真正的在人生路上再开始便就要背负这笔债务了。
我想对这两起案件都提请再审,恳请能请到倾心相助的律师相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