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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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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755什么是编号?

银行贷款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银行贷款的事,是这样的别人用我们家的贷款证贷的款,现在贷款的人找不到。

银行那我们家人告到法院了 法院规定的是要在9月30号以前还清,如果我们在10月份还清会不会有事啊?

咨询者:fa133057西藏
[咨询时间:2010-09-21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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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王洞天律师
[地区:辽宁-丹东市
手机:13700187222
积分:1180
]
回答时间:2010-09-21 15:09
王洞天
你家应当偿还这笔借款。判决规定你家应在9月30日前付清全部贷款,如果你家拖延至10月履行的话,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对方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这样你家除了要额外承担双倍的利息外,还要承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如果你家完全有能力在9月30日前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还可能因此被人民法院处以民事制裁甚至是被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你家还是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为好。你家可在履行了判决义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实际借款人偿还你家代为偿还的借款。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9-21 15:32
李红伟
不知道,法院是用什么文书规定你们要在9月30日前还清的,如果是支付令,你们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9-21 15:36
袁晓东
首先可以审查一下银行批贷的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规程,如果不符合,那银行对于这笔贷款也有过错,可以报案解决,如果就是你自己的过错,你肯定要承担这笔债务,判决书判决的指定日期你如果不还,法院会应银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延付日会产生双倍利息和执行费用。
于洪军律师
[地区:上海-杨浦区
手机:
积分:748
]
回答时间:2010-09-21 16:39
于洪军
你好。你的问题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别人用你家贷款证上的姓名向银行借了贷款,借款人现在找不到了,银行就把你们家的人告到了法院, 法院对本案也做出了判决,判决要求你家的人在9月30日前还清此款。如果是这样,那你们面临的问题是法院的执行,那就只能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了。晚一天按照法律规定是要交纳迟延履行金(双倍利息)的。如果不是这个情况,则另当别论。上海海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军。QQ号:330856587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1 17:53
刘子若
请把具体案情叙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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