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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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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660什么是编号?

有关抚养费问题

律师您好:首先祝大家双节快乐!

不好意思打扰您工作,请求律师帮忙:

我的调解书已收到(5月12日判),我让对方放弃了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我一年没有看到孩子,他隐满了和第三者已经有了孩子的情况下),我现想起草协议实在不行就起诉。

应该怎么起草。应该怎么起草谢谢!

咨询者:fa107569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19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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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9-19 11:39
殷国丰
从本案看,你的调解书已收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经不能再起草协议书另判了。
你只能以他隐满了和第三者已经有了孩子的情况下,申请再审,请求撤消原调解书,对孩子的抚养问题重新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本律师长期专门做再审类案件,需要帮忙可以与我联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刘群律师
[地区:江西-宜春市
手机:13677059685
积分:1691
]
回答时间:2010-09-19 11:57
刘群
您好,我是江西日泰律师事务所刘群律师,您的咨询我已浏览,但由于网络文字解答和交流没有随时互动功能,不能达到让您满意的效果,电话或QQ交流则您可以把即时想到的疑惑和法律问题随时的反馈给我们,因此电话或QQ交流的效果会更好,如您需要聘请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最好与我电话或QQ交流,我的电话是:13677059685,QQ号码是:531661388,欢迎您与我交流联系,并希望我能够给您提供法律服务!为您排解法律纠纷和困扰!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9 12:43
魏国鹏
1。你原来虽然放弃了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你随时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赋予孩子的权利,你应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不要申请撤销原调解书(否则难度很大,起诉解决法院一定会立案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起诉状的格式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一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9-19 13:14
席公民
您这属于协商履行法律文书的情形。但是你们无权改变法院调解书的内容。

建议您,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不要太计较,因为孩子毕竟是亲生骨肉,即使约定您不付,您可能还是要给孩子的,尽了义务反而在书面上体现不出来,您不觉的亏吗?而且你们双方的约定对孩子没有约束力,孩子如果以后找您要,您不是还得给吗?所以最好在财产方面多计较点(对方有过错,您完全可以这样做),而不要在孩子抚养费上计较。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9-19 20:32
牛国荣
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者并有了孩子,你就可以对调解书申请再审,要求撤销该调解书,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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