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叫陈绍,他于2010年6月某日坐一熟人的一辆摩托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公路左车道路中停一大货车,前方另一大货车占道行驶与摩托车相擦,造成摩托车两人受伤,摩托车驾车人受轻伤,陈绍造成大腿与小腿之间骨折(为粉碎性骨折),经医生全力抢救已无生命危险,脚中上有钢筋支撑,一年以后方能再做手术。
目前已出院,在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绝大多数都是陈绍家人缴费。
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责任划定为:大意:(路中停大货车及占道行驶的大货车为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陈绍已经通过残疾等级鉴定为九级(以上是受伤的陈绍口述),目前还没有处理。
亲爱的律师:能不能告诉我,陈绍他的这种情况应该通过什么办法得到自己的赔偿,赔偿主要有哪些项目,估计应得到多少赔偿?谢谢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