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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使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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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598什么是编号?

林木使用权问题

我们家的田地紧邻国道,2001年乡政府响应国务院绿色通道号召,在公路两旁植树,我家田地被乡政府租赁并种上杨树并签署《绿色通道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费用为1000多元,每年定期支付,合同期限为10年。2005年,支付三年的租赁费用后,乡政府便发放给我林权证,口头说明林权证归我,不再支付剩余7年租赁费用,没有任何附属合同。

林权证内容: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为空,

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我 林种:用材林 林地使用期:10年 终止日期2001年—2011年。

请问:

1、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是谁?

2、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3、如果林木影响相邻农作物减产,造成经济损失,该由以上哪个权利人负责?

盼望尽早回复,谢谢!

咨询者:hellen_1...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0-09-18 12:33
阎书波
个人认为你这从源头上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合同约定明确就按照合同走就是了。Q Q84695220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8 15:58
魏国鹏
乡政府已经承认给你发林权证,该林地的所有权就属于你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0-09-18 16:25
王琮玮
1。要以登记的名义人为准;
2。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很大。
3。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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