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水身亡是意外事件。但学校负有管理不力、监护不严(学生进校后又出去门卫未阻止,未对午睡学生点名)的责任。学生本人也有责任。我认为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生次要责任。
校方要求学生必须在校睡午觉。而学生在午睡其间发生溺水身亡,其间校方负有那些责任?
1.学校要求学生在12:30必须到校午休。
2.根据监控录像学生在12:20进校,又过了2分多时间又出校,而学校门卫未加以阻止
3.校方要求学生在校午休,校方应在12.30进行对学生的一个点名确实人数是否刀气,而家长接到校方发生事故的通知是下午14时。
请问根据以上情况,校方在此事故中,负有多大的责任,那些责任。是否做出相应的赔偿,哪些赔偿?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