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6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合同,到2009年9月,老板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2009/9到2010年9月),2010年10月老板突然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现在我还能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从08年6月到09年9月)双倍工资吗?仲裁法的一年时效是从我被辞退开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