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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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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503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伤赔偿

您好:我有一亲戚被包工头安排到一家公司干活,不到一个月时间受伤,因包工头无资质,法院判决我亲戚与那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残等级为陆级,我亲戚起诉到仲裁委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期工资等费用,但对方提出包工头给他们写有“声明”,所有费用全部由包工头个人负担与他们无关,现在对方提出要增加包工头为共同被告,我想问对方的要求合理吗?我们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另外要说明的是我亲戚与包工头之间关于工资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的资料。

咨询者:fa132560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16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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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9-16 16:49
李红伟
包工头与单位之间的声明只能约束他们双方当事人,与你向单位索赔无关。
张向云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5288466341
积分:119
]
回答时间:2010-09-16 16:54
张向云
您好,您家的亲戚已经在法院的判决中被确定了与那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时您已经可以依此判决再次向法院要求对方公司支付您方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不用理会对方提出的“声明”,此声明只对包工头与其公司他们双方有效,对您是无效的。
关于工资的认定,您可能需要与您亲戚的工友谈一下,看能否找到相关的证人。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6 17:36
刘子若
对方的所谓声明只能约束包工头与公司之间,与你们无关。对方提出要增加包工头为被告,是对方的权利。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9-16 20:17
牛国荣
所有费用全部由包工头个人负担,此项约定是无效的.所以,公司要求不合法,你属于工伤,应该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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