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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件求解--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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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47什么是编号?

民法案件求解--急

甲为a司职员,随车去客户b公司出差参加会议,在会议后接到同事乙(非同一部门)电话说客户b公司有一批货要退回,需要签收退货单.要求甲帮忙代签,于是当退货完全装上车后,甲在退货单上签名.但此时车辆坏掉而无法拉退货.只得将货卸下.同时因b公司货物出门放行单无法办理好,甲未在出厂放行单上签字.甲随后找到b司退货负责人丙要求更改退货单,但丙回复已签收不得修改,但是可以第二天拉货,于是甲电话告之乙无法退回但是已签收退货单.乙告之甲第二天由乙处理,甲随后离开b公司.2个月后,b公司将a公司该批货款扣除.因a公司已有人签收退货单.而此批货并未重新送回a司(b出示甲所签退货单但未出示进出b司必需的货物放行单据).a公司调查并没有收到此退货,经查乙没有在第二天处理此批货物.

请问:

1.此案中a司该如何打这场官司?

2.如a司起诉此批货物损失由甲承担合法吗?

3.面对公司的起诉甲可以起诉b公司或乙吗?该如何起诉?

咨询者:Rex.Zhan...江苏
[咨询时间:2009-01-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09-01-16 10:36
袁丽萍
您好!

1、A公司可以起诉要求B公司退还货物;

2、A公司可以提起诉讼,但甲在该事件中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3、甲无需起诉B公司和乙。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1-15 21:59
周光成
一、首先明确在此事情中,职员都没有起诉的权利,因为他们都是职务行为。有权起诉的只有公司。

二、由于A公司已经签收退货单,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归A公司所有,B公司扣除该批货的价款合法。但是由于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已经将货运走,该批货物应当还存放在B公司。A公司可以起诉要求B公司返还货物。如果该批货物损失,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A公司起诉甲理由不充分。因为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且无过错,公司起诉的理由将很难成立。

四、甲不可以起诉B公司或乙。因为货物所有权不是甲的。甲就无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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