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企业改制 > 

合资合作求助?北京苍本惠商贸有限公司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460什么是编号?

合资合作求助?北京苍本惠商贸有限公司

合资合作、重大项目及装备项目引进的专利、专有技术存在权利瑕疵,或对已超过保护期限的专利继续支付使用费,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咨询者:fa132476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1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王科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51686039
积分:1085
]
回答时间:2010-09-16 08:51
王科峰
如果专利有权利瑕疵,对他人在线权利构成侵权,你们也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可能会被起诉要求停止侵权甚至赔偿。
过期专利,则更多面对商业风险,因为您无法阻止其他人使用该专利。

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6 09:50
刘子若
合资合作、重大项目及装备项目引进的专利、专有技术存在权利瑕疵的,表示权利上存在有第三人的权利,有可能构成对第三人权利的侵权,面临侵权后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对已超过保护期限的专利继续支付使用费的,增加商业成本,同时由于他人可以使用该专利时你因为已经不在专利保护期限内而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9-16 20:21
牛国荣
对已超过保护期限的专利继续支付使用费的,属于不当得利,有可能被要求追回费用的法律风险.
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0-09-18 16:23
王琮玮
涉及专业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寻求具体的可操作方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