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规定: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规定: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要求赔偿合伙企业损失的通知函
因XXX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经合伙企业研究决定,XXX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进行赔偿XXX元。
XXX合伙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第九十七条规定: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规定: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要求赔偿合伙企业损失的通知函
因XXX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经合伙企业研究决定,XXX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进行赔偿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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