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以先到你老公的户籍所在地开具一个身份证明,可以替代其身份证使用,再依据结婚证和你老公的身份证明就可以办理离婚了,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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