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双方都无过错的,对一方在活动中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当合理地进行分担。
你们四人相约外出游泳,四人对游泳活动的风险后果均不能预测,因此,对小李在游泳过程中溺水身亡的后果,你们三人虽没有过错,也不存在侵权损害的客观事实。但是小李的死亡,是与你们三人在共同进行游泳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仅管双方均无过错,但对于在共同的活动中,小李一方死亡受到的损失,你们有义务给予分担和补偿。
你们四人相约外出游泳,四人对游泳活动的风险后果均不能预测,因此,对小李在游泳过程中溺水身亡的后果,你们三人虽没有过错,也不存在侵权损害的客观事实。但是小李的死亡,是与你们三人在共同进行游泳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仅管双方均无过错,但对于在共同的活动中,小李一方死亡受到的损失,你们有义务给予分担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