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对于房屋具有维修的义务,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造成了承租人的财产损失,应该由出租人赔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由房东承担,房东有义务提供合格质量的房屋,不应该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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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于 2010-09-13 23:3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