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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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一辆大客车自北向南行驶在一十米宽的城市公路上,此路段只有中心线,禁停,可是道路两侧停有机动车,于是我靠道路左侧减速行驶,两侧还有自行车流,正在行驶中忽听车上有人喊出事了,我于是停车发现后方有人到地,我于是报警叫救护车,事后我也不确定是我的后轮把倒地之人胳膊压了,事后伤者说为躲路边停着的汽车借道行驶被左边同向行驶的我的大客车中部挂倒压伤,我车底盘高0.34如近距离碰挂不会倒在车下,而我车自重16.5吨加上乘客得20吨如压在胳膊上表皮没有痕迹仅是肘部粉碎性骨折,我两后轮宽0.58米而他胳膊其他部位又怎能躲过?交警认定我没有安全驾驶负主责,捷达车没与伤者发生接触没责任,事故现场,我车右侧距离路边4.5米,而中线才5米,路边停放的捷达车据路边0.6米我后轮与伤者所谓接触点据右侧路边不小于4米就是说我经过捷达车时我两车距离至少2.27米,我以提起复议,还没结果。
可我不明白交警鉴定我车与自行车没有划痕,也就是说没有接触,我也没有超速,违章,而事情发身在我的右后轮,我是没法预见和避免的,怎麽来的没安全驾驶,还承担主责,这样判对吗?(事后有朋友告诉我如不找人就是这结果,可我不认识交警,难道就这样认了吗?这合法吗?)急急急,求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