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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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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2717什么是编号?

劳动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2年3个月,由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商议,双发达成一致,公司赔偿我2.5个月薪金,但是未提前30天以书面或是当面告知的形式通知我解除合同事宜,请问就这点公司是否应对我有赔偿。

另外,如有赔偿(劳动法第几条),但是我已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是否还有权利向公司追讨赔偿,如可以追讨是否有法律依据。

咨询者:fa511024天津
[咨询时间:2013-09-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9-11 15:32
赵井燕
你不能再行主张赔偿。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09-13 00:04
张鹏
单位提出解除员工同意的,没有待通知金。符合一定单方解除法定情形,单位单方解除的才涉及待通知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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