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咨询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1860什么是编号?

咨询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

2011年我刚入职现在的单位,办公室同事休产假4个月,单位让我在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职工作之余,全面兼任了同事的工作,而后以办公室工作分工不分家为由不支付任何报酬。

那时候我刚入职,既没有拒绝,也没有约定额外工作量的报酬,今年单位因为法人变更,新上任的领导无故通知我:单位决定单方面提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只向我支付补偿金。

就以上这么个情况,想向各位律师咨询我能否主张: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代通知金+适当追偿以往额外工作量的报酬+直接经济损失(因为单位提供住宿,所以我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内将自有房屋对外进行了出租,现在单位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后,我没有了住的地方,若收回出租房屋将面临着应收房租的损失和向中介公司毁约赔偿的责任)。

咨询者:fa509144上海
[咨询时间:2013-09-08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韦渊卿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3564445237
积分:5720
]
回答时间:2013-09-09 11:10
韦渊卿
额外工作除非是加班费,否则无法主张,其他主张是否可以提出,要根据单位解除你的理由是否合法而定,本人上海本地专业劳动法律师,如有需要协助的,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公司律师.,劳动律师,交通事故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免费!胜诉收费!败诉退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